- 发布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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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就诊流程
二、门诊患者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药流程
1.首次办理:收费处办理患者就诊卡或码,并且购买门诊病历本,准备患者疾病诊断证明(门诊一楼医疗盖章处审核资料并盖章).病历资料+患者及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上述所有资料到门诊一楼门诊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癌痛)门诊医生填写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癌痛)门诊医生开具药品处方并书写门诊病历,门诊药房取药。(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门诊药房存档。)
2.再次办理:再次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门诊一楼门诊药房领取已备案存档的门诊病历,(癌痛)门诊医生开具药品处方并书写门诊病历,门诊药房取药,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门诊药房存档。
三、参保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流程
1、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我院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慢特病、正常查体等费用)
2、报销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为8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55%,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中草药,报销比例提高2%。
3、门诊慢特病人在普通门诊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按门诊慢特病有关规定报销,治疗审批病种以外的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报销。
4、住院期间或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待遇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5、就诊医师一定要做好身份核验,杜绝冒名就诊行为,职工报销只限本人使用,杜绝不合理的诊治,门诊常规检查、治疗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需开具长期处方的,应符合国家处方管理要求。
6、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我院门诊就医时,就诊医师开写门诊检查、治疗单或处方等医疗服务项目后,嘱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先到门诊医保刷卡处进行结算报销,或移动支付(诊间报销),再行相关检查、治疗或取药。不明事宜请咨询医保办或门诊医保刷卡处。联系电话:2366016 2342254
四、无偿献血免诊查费就诊流程
1、适用人群:持有聊城市中心血站签发的“聊城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本人就诊时享免费就诊政策。
2、免费范围:各临床科室门诊普通就诊费、副主任医师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知名专家诊察费。
3、就诊流程:患者持“聊城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和身份证,到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核对登记,开通免门诊诊察费权限,再到各分诊台分诊、诊室就诊。
4、无偿献血荣誉卡仅限本人使用,借用、冒用他人者,不予办理,已经办理成功者,一经查出,即被注销,并被列为黑名单。
五、复印病历
(一)复印住院病历:
1.正常上班时间可以复印,节假日除外。
2.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请携带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就诊卡或电子就诊码到门诊一楼大厅西侧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办理。
3.特殊情况请咨询2342699。
(二)打印门诊病历
就诊结束后,持就诊卡前往门诊一楼大厅西侧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进行打印。
六、盖章:
(一)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盖章
1.由医师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病假条,标注日期并签字。
2.门诊一楼大厅西侧一站式服务中心3号窗口进行登记并盖章。
(二)死亡证明盖章
1.医师开具死亡证明并签字。
2.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患者及其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于门诊一楼大厅西侧一站式服务中心3号窗口进行登记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