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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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农合患者温馨提示
1、住院3天内请务必将医保证或户口本、农合证和身份证带来,到医保、新农合结算大厅办理农合医保入院手续(先诊疗后结算的病人请将身份证、医保证交医保结算处,未交证件者无法报销)。出院时到医保、农合结算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2、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
合同单位 |
职工医保 (在职) |
职工医保(退休) |
居民医保 (成人) |
居民医保 (儿童) |
新农合 (聊城) |
新农合 (夏津) |
新农合 (临西) |
起伏线 |
500 |
500 |
300 |
300 |
500 |
500 |
1500 |
报销比例 |
80%左右 |
83%左右 |
60%左右 |
65%左右 |
53% |
44% |
60% |
注:起伏线为住院后先由患者本人承担的统筹内的医疗费金额。 |
3、低保、五保、孤儿及优抚的困难患者住院登记携带(身份证、低保证、医疗救助证),住院期间应到当地民政所申请救助审批,领取救助审批表;出院时办理农合结算后再办理救助补偿。
4、外伤、中毒患者住院登记时核实身份,出院时携带病历复印件、出院结算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个别材料(金额>1000元)须商标复印件、植入人体材料商标复印件、农合本、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地卫生局农合办办理住院费用报销。
5、住院期间严禁冒名、挂床,不准擅自离开病房,确需外出,必须向大夫和医保处请假,否则无法报销。
6、空调费、取暖费、陪人椅、治疗用服、高间费不予报销,病情需要确需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医用卫生材料者需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7、出院带药:医保慢性病不超过14天,新农合慢性病不超过14天,抗生素不超过7天。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处
201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