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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 发布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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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住院的参保患者持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小儿患者可持户口本)、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相关科室办理住院医保手续,入住病区后将住院手续及有关证件交医护人员进行核实。未及时办理医保登记的患者请到到住院处补办医保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报销。

二、参保患者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离休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医疗保险等。

三、省外异地医保患者住院,须先联系参保地医保局办理信息备案(或用手机关注参保地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备案),持身份证和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住院处办理联网登记。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报销规定,药品及诊疗服务项目按就医地报销目录执行。

四、住院期间,患者参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随患者存放,以备核查。同时应自觉遵守医保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挂床住院,不得擅自离开病区,在院内活动时,需经医师同意,并告知值班护士具体去向,否则取消报销资格。

五、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耗材、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如住高间)时,医护人员需和您签自费协议书,请您配合。

六、工伤患者住院期间需经参保单位上报人社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证人社局工伤科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报销

七、出院时请持出院证、身份证(小儿患者可持户口本)、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用特药的患者需持特药审批表

八、意外伤害患者需医保局调查审批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办核实调查情况后,到住院处结算报销。(医保局将审批通过情况以短信形式告知,请注意查看。)

聊城市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住院分娩,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参保居民住院分娩,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出院即可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各地区参保患者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地区

类别

首次起付线

第二次起付线

第三次及以后

报销比例



聊城

 

 

邢台

城乡居民

900

450

0

60%

城镇职工

800

400

0

85%

工伤、离休

0

0

0

100%

城乡居民

2500

2500

2500

55%

城镇职工

600

600

0

83%

注:报销比例为纳入统筹范围内的费用按此比例结算。


    、各地区参保患者生育补偿



地区

一胎

二胎

三胎

聊城居民

1000

2000

3000

聊城职工

纳入统筹的100%报销。

邢台居民

持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回当地经办机构报销。

邢台职工


、新生儿报销(新生儿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生的患儿)


新生儿相关报销政策

地区

政策

聊城居民

新生儿住院时已参保或出院前办理完参保手续的,凭户口本、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报销。

邢台居民

新生儿住院需到当地医保局办理社保卡后,凭户口本、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报销。


、其它未注明事项,请联系医保办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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